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,促进学院员工全面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、《ylzz总站线路检测中心普通本专科员工学籍管理细则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永利总站ylzz55全体本科生。
第三条 公司员工在校期间依法履行努力学习、完成规定学业以及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等义务。
第四条 公司员工不能按时参加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活动,应当事先向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及任课老师请假并获得批准。未经批准而缺席者,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五条 关于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的规定。学院员工上课铃响后10分钟以内到教室的,视为迟到;上课铃响后10分钟以后到教室的或无故未到的,视为旷课;未到下课时间提前离开教室的,视为早退;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为旷课1节。
第六条 一周内迟到或早退达3次者,或累计旷课2节的,取消各类奖学金评选及各类评优资格。
第七条 一周内迟到或早退达6次者,或累计旷课4节的,取消各类助学金评选资格。
第八条 一周内迟到或早退达9次者,或累计旷课6节的,学院将联系家长,并要求家长协助学院做好员工管理工作。
第九条 一学期内,累积旷课超过18节的,将建议学校给予退学处理;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的,予以退学处理。
第十条 在规定学制的第一至第三学年度学分清理时,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3/4者,给予学业警示;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/3者,给予试读处理;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1/2者,给予退学处理,相关结果通知员工家长。
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永利总站ylzz55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2016年4月12日